商標訴訟中哪些情形可以追究刑事責任?(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辦理商標事宜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簽名的;以詆毀其他商標代理機構等手段招徠商標代理業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構成刑事罪,還要衡量上述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網絡平臺如何展開商標訴訟?請找深圳聚隆知識產權團隊。惠州民事商標訴訟賠償
聚隆知識產權團隊可以在法院提起商標訴訟的案件有以下類型:(1)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案件;(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這(1)、(2)條屬于商標行政訴訟案件;(3)商標權權屬糾紛案件;(4)侵害商標 權糾紛案件;(5)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6)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案件;(7)確認不侵害商標 權糾紛案件;(8)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案件;(9)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商標 權案件;(10)因申請停止侵害商標 權損害責任案件;(11)因商標糾紛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案件;(12)因商標糾紛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案件;(13)其他商標案件;這第(3)-(13)條一般屬于民事訴訟案件。至于商標刑事案件,法院不直接受理,由公安機關偵查后移交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深圳民事商標訴訟認定預約商標訴訟服務,深圳聚隆知識產權及時響應,善始善終!
發現被商標侵權時,如何發起商標訴訟呢?首先要向法院起訴才會進入訴訟程序。起訴前深圳聚隆知識產權團隊會幫您確定被告主體,確定訴訟請求(比如停止商標侵權,經濟賠償額度等),固化和梳理商標侵權證據材料,選擇較有利己方的法院起訴。所以選擇有經驗懂商標法的代理團隊很重要。庭審前,法院往往會主持訴前聯調,這時雙方都是在試探對方底線和了解對方掌握了哪些材料證據、對方代理人對商標認知的專業性如何,一個好的商標律師,就會很好地把握聯調時機,爭取已方利益較大化。庭審過程,就是雙方直接博弈的過程,庭審過程較體現對商標律師專業度的要求。其他的諸如是否需要做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是否選擇工商或公安舉報,是否要提起刑事訴訟等,視情況而定,較后對判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看出,選擇一個好的商標訴訟團隊,從一開始介入到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很重要。
商標訴訟的難點,是商標侵權認定難。主要體現在(1)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判定,簡單說就是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有特定的聯系,就屬于近似商標侵權。具體來說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應遵循的原則要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準,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同時還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 性和有名度。(2)類似商品、服務以及商品與服務類似的認定。第二是取證難。主要體現(1)商標侵權形式隱蔽,比如用自己企業名稱字號,傍 、打擦邊球等;(2)商標侵權商品的消費群體對準農村市場,消費者貪圖便宜,辨別能力差,缺乏商標保護意識,地方行政監管力量弱;(3)銷售商標侵權商品以城區批發戶為主,通過小的個體批發戶大面積快速零散銷售。商標訴訟審理流程梳理?請咨詢深圳聚隆知識產權團隊。
如果遇到商標訴訟,也要先冷靜分析,對方是否屬于惡意的商標訴訟。一般通過惡意搶注取得商標權后,不以使用為目的,而是通過要求實際權利人高價回購、或者濫發商標侵權警告函、進行行政舉報投訴,甚至惡意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等手段來獲取不正當的利益。如果是惡意訴訟,可以考慮對注冊商標提起無效宣告外,還可以通過在法院的抗辯做不侵犯商標權之訴。(1)做惡意訴訟的往往不以使用為目的,缺乏使用證據,所以可以以商標沒有實際使用為由提出不賠償抗辯;(2)惡意搶注的商標往往存在他人在先的權利或者權益基礎,如果被告正好是在先權利人,可以依據涉案商標侵權行為是對其在先權利或權益的合理使用,并未造成公眾的混淆來進行抗辯;(3)如果惡意訴訟的商標是行業通用名稱、商品產地名稱、體現商品的屬性或制造工藝等沒有 性的商標,可以主張描述性使用做不侵犯商標權抗辯;(4)如果權利人濫用商標權主觀惡意明顯并且在客觀上也并未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權,可以請求法院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駁回原訴訟請求。商標訴訟觸及刑事要件的標準?請咨詢深圳聚隆知識產權團隊。中山假冒商標訴訟收費
商標訴訟對證據有什么要求?請咨詢深圳聚隆知識產權團隊。惠州民事商標訴訟賠償
商標訴訟中經常伴隨著商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同時主張商標侵權訴訟和不正當競爭訴訟。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商標使用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有:(1)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冊商標,用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2)假冒或仿冒使用有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有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產生誤認行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姓名,引導他人誤認商品的來源;(4)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除了商標使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外,還有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也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惠州民事商標訴訟賠償